第 2 條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東區糧食管理處 (以下簡稱各管 理處) ,各管理處之業務轄區如下: 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北區糧食管理處為台北市、台北縣、基隆市、桃園 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。 二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為台中市、台中縣、彰化縣、南投 縣、雲林縣。 三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南區糧食管理處為嘉義市、嘉義縣、台南市、台南 縣、高雄市、高雄縣、澎湖縣、屏東縣。 四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東區糧食管理處為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。
第 2 條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東區糧食管理處 (以下簡稱各管 理處) ,各管理處之業務轄區如下: 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北區糧食管理處為台北市、台北縣、基隆市、桃園 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。 二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為台中市、台中縣、彰化縣、南投 縣、雲林縣。 三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南區糧食管理處為嘉義市、嘉義縣、台南市、台南 縣、高雄市、高雄縣、澎湖縣、屏東縣。 四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東區糧食管理處為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