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條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山坡地之資源調查規劃;開發企劃、範圍劃定、變更調整;多目標利 用調查規劃;山坡地農村地區綜合發展規劃、公私有土地可利用限度 查定、土壤調查試驗改良、山坡地土地使用編定管制之配合辦理;山 坡地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利用調查、經濟效益分析;山坡保育利用貸 款、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及研究發展;山坡地基本資料蒐集運用、公有 山坡地清理及宜林地放租;山坡地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運作等事項 。 二、山坡地保育利用、機械施工、自然環境保育、植生、綠化及美化等事 項。 三、山坡地水土保持、集水區野溪整治、治山防洪、山坡地緊急防災;農 路與產業道路等各項工程勘查、規劃、擬訂、預算編列、審核、發包 訂約、變更設計、督導、品質管制及完工監驗等事項。 四、山坡地農牧場細部設計、規劃,興建及初期經營輔導;山坡地開挖整 地、探礦、採取土石、興建道路、風景遊憩區與基地等非農業使用水 土保持之審核及不當使用山坡案件查報、取締等事項。